衛生局調整水痘及百日咳疫苗接種程序

根據在2018年9月3日公佈的第21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計劃,衛生局調整水痘疫苗及百日咳疫苗接種程序,批示自公佈翌日(即9月4 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2018年9月1日。

為加強幼兒對水痘及百日咳疾病的保護,本澳防疫接種計劃內相關接種程序調整如下:(一) 本澳兒童在第十八個月齡接種水痘疫苗第二劑,適用對象為批示具有效力後進入十八個月齡的兒童,即2017年3月1日及之後出生的本澳兒童。 (二) 過往本澳兒童由七歲起不再接種含百日咳的疫苗,由即日起兒童由七歲起改為接種破傷風—減量白喉—減量去細胞百日咳疫苗,衛生局由今個新學年開始將在小學一年級及小學六年級為合適的兒童接種。(三) 處於懷孕期的婦女和從未接種過含預防百日咳成份疫苗的人士應接種一劑破傷風—減量白喉—減量去細胞百日咳疫苗,孕婦在孕期接種是非常安全的,能有效預防新生兒感染百日咳的風險。

上述孕婦及十八歲以下人士相關疫苗的接種,按一般常規接種程序將於衛生中心或與衛生局有合作協議的鏡湖醫院提供的孕婦常規產前檢查、兒童保健或於衛生中心每學年的學校常規接種時進行,一般情況家長毋須另行預約接種。另外,衛生局提醒巿民,成人需要每十年進行一次破傷風疫苗接種,需要接種人士請帶備身份證明文件、衛生局使用者卡、個人接種手冊(針簿)到所屬衛生中心安排接種。上述未能按常規接種程序接種的人士,將由衛生局在技術指引中訂定。如有疑問,可致電衛生局傳染病熱線28 700800查詢。

來源: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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